中药学·药师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下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
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专业及级别范围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3.考试科目设置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4.考试方式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9]138号)。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包括新增输血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26、116)两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考试专业目录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拿或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慎扒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3.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宽敏昌》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注: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0日
1.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2.报名网址:
(二)现场确认——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12日(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
1.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
2.报名确认:考生请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在各地通知的时间段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有关费用。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市级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确认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2010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汇总
考试时间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四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的分四个半天进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分两个半天进行。
中药学(专业代码为:014)专业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2010年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基础知识 5月2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备注: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在一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代码:01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四个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药理学、药事管理、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调剂学。
考试题型
一、试卷题量、满分及考试时间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
二、答题方式
中药学(专业代码:014)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三、考试题型结构
考题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中药学(专业代码:014)专业考试题型包括A1、X、B1三种题型。现分别举例如下:
1.A1型题(最佳选择题)
下列关于五脏所藏的叙述,错误的是
A.心藏神
B.肝藏魂
C.肺藏魄
D.脾藏意
E.肾藏智
【答案】E
2.X型题(多项选择题)
肺的生理功能是
A.主气司呼吸
B.为五脏六腑之华盖
C.通调水道
D.主宣发、肃降
E.朝百脉,主治节
【答案】ACE
3.B1型题(配伍题)
A.太渊
B.合谷
C.后溪
D.内关
E.阳池
1.既是络穴,又是八脉交会穴的腧穴是
2.既是原穴,又是八会穴的腧穴是
【答案】1.D 2.A
考试大纲
2010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药学药师
2009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药学药师
2008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中药学药师
教材教辅
1.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系列--2009中药学(师)考试过关必做3000题,《中华医学学习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专家组,中国石化出版社
2.《2006年全国临床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医学 中药学 中医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与指南中药学(初级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