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
枣教发[2005]7号
关于印发
《枣庄教育网及教育网站、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公安局、高新区社会局、驻枣庄各大中专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枣庄教育网及教育网站、网校的管理,维护网络安全,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规定,市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制订了《枣庄教育网及教育网站、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