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外部的关系。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定,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教育财务工作。
(六)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自学考试、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枣庄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
(十一)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配备、实验室建设、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协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